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出口收汇奖励基金财务处理的复函 文章采集:财经法规大全【天下网TXWEB】 • 更新时间:07-20 •阅读人数:0 山东省财政厅: 你厅(89)鲁财商字16号文收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出口收汇奖励基金的财务处理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出口商品货源提供给外贸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收汇奖励金可计入企业的税后利润,由企业根据大部分用于发展生产,小部分用于职工奖励和福利的原则安排使用。 本文采摘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ochon.com/5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