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建设局,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市城市管理局,泉州、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闽建办房函〔2019〕18号)的有关要求,经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确认、记分,各设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复审,并经省厅公示无异议,现将福建省2018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第三批45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福建省2018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第三批45家企业名单).xls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